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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N江南网址美容店免费检测皮肤?小心“宰客” 广州天河区法院认定美容店强迫消费7人被判刑

2024-12-17 05:42:50 [返回列表]

  

JN江南网址美容店免费检测皮肤?小心“宰客” 广州天河区法院认定美容店强迫消费7人被判刑

  “看到这些黑黑的吗?这就是皮肤里的毒素!”“充值会员卡还可以打8折!”听到这些话,你会上当受骗吗?工资未及时发放导致房贷断供,银行要求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怎么办?离职后,员工登录前同事账号获取客户信息,要承担侵权责任吗?本期案例关注美容店强迫消费、逾期还贷与侵害商业秘密等情形。法官提醒,消费者要提高警惕,不要被“免费”“超低价”等宣传迷惑,以防掉入低价陷阱。

  2018年起,蔡某伟、蔡某兴、谭某明等人在广州市天河区成立了多家美容店。他们以免费检测、赠送礼品等方式诱骗客人进店体验。

  “看到这些黑黑的吗?这就是皮肤里的毒素!”当客人进店后,美容师以进行皮肤检测为由,通过使用“导出仪”以及涂抹“美容膏”使客人脸部皮肤变黑;随后编造皮肤含有毒素,不清洗、修复会导致皮肤严重问题的事实,吓唬客人进行脸部清洗或者祛斑、祛痘等项目。不少客人被吓到,只能乖乖听从安排。

  不仅如此,美容师服务客人时,从不提及产品的数量与价格,店内更不会对美容服务及产品进行明码标价。当客人质疑定价太高或拒绝支付时,店长、美容师相互配合,通过言语威胁、纠缠、阻挠离开等方式强迫客人付款,并游说办理会员卡,甚至推荐客人进行贷款消费。

  经统计,案发期间,被告人蔡某伟、蔡某兴、谭某明等人通过上述方式,逼迫76名被害人到店消费办卡,交易金额达104.8万余元。

  结果:经审理,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伟、蔡某兴、谭某明、杨某、洪某凤、韦某文、梁某芸7人结伙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。天河法院以强迫交易罪、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蔡某伟、蔡某兴、谭某明、杨某、洪某凤、韦某文、梁某芸7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2年3个月不等,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至2.5万元不等。

  法官说法:美容店推销产品盈利无可厚非,但欺骗、强迫消费者高价购买产品服务已触碰了法律红线。法官提醒,美容从业人员应合法合规经营。同时,消费者也要提高警惕,不要被“免费”“超低价”等宣传所迷惑,以防掉入低价陷阱。一旦遇到强迫交易,应及时报警处理,注意保存证据,敢于、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。

  富强公司是一家从事房产中介服务的小微企业,房源客源系统存储了多年来搜集、整理的房源及客户信息,包括房号、地址、房屋现状图片、朝向、业主姓名、联系方式、交易喜好、面谈价格等各种内容。为便于员工履职,富强公司为每位员工配置了账号和密码。

  2020年8月,林某正式入职富强公司,从事房产经纪服务,三年后离职。离职后,富强公司收回了他的账号密码,但林某悄悄利用前同事的账号密码登录公司系统,浏览房源信息,还通过电话与部分房源业主建立联系。

  富强公司认为,林某侵害公司的商业秘密,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,故将林某诉至法院,要求林某停止侵害行为,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。

  结果: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:林某立即停止侵害富强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,并赔偿富强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6000元。该判决现已生效。

  法官说法:客户信息往往是企业的核心经营资源,能够为企业取得竞争优势、获得经济利益。企业的离职人员不法持有或获取企业客户信息,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,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。

  本案中,富强公司主张的商业秘密为房源信息,包括房号、地址等,均存储于富强公司的房源客源管理系统,公司内部人员需要特定账号密码才能登录查看,而且上述房源信息系富强公司多年搜集、整理而成的经营信息,能带来经济利益,富强公司主张的房源信息具备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,应受法律保护。

  林某作为富强公司的前员工,JN江南网址离职后仍利用前同事的账号登录公司的房源客源管理系统,查看、使用公司的房源信息,侵害了富强公司的商业秘密,应承担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。

  本案依法认定权利人的客户信息属于商业秘密,有效保护了企业的关键性经营信息,对维护企业的稳定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。在此提醒,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及离职后,都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职业道德,对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义务,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

  2019年6月6日,刘某与蒋某购置了一套房屋。由于资金不足,便和银行签订《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》。合同约定二人贷款67万元,贷款期限30年,他们购置的这套房产作为抵押担保。

  然而,从2022年6月起,刘某、蒋某就开始持续逾期还款,于是银行向法院起诉,主张贷款提前到期,还要求刘某、蒋某提前偿还全部剩余贷款本金63万余元,以及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、罚息和复利,同时,银行还主张对抵押房产的折价或者拍卖、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等诉求。

  结果:法院审理认为,《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》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,没有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内容合法有效,双方应恪守履行。

 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,银行方主张刘某、蒋某提前清偿全部借款本金,法院会支持吗?

  从违约程度来看,银行提起诉讼时,刘某、蒋某实际欠付利息、罚息、复利总共为8354.72元,相对于360个月的履行期限,借款人的违约金额较小,刘某、蒋某的行为明显属于显著轻微的情形。

  从实现合同目的来看,刘某、蒋某在诉讼中已经全部清偿到期应还借款,并明确承诺之后会按期及时偿还到期借款,涉案合同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,实现合同目的没有障碍;且二人关于疫情期间工资无法及时发放导致逾期的主张,具有一定合理性。根据公平原则,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某银行要求提前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。

  法官说法:法官提醒,房贷逾期被起诉,除了对购房者会产生罚息、个人征信受损、资金冻结的影响之外,房屋还有可能会被拍卖。因此,购房人在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时,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,明确每月还款数额、还款日期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,还款时也要足额偿还,切忌因小失大。若出现房贷逾期的情况,要积极主动与金融机构进行沟通,寻求解决办法,如果被起诉也不可逃避拒绝沟通,只有真诚协商才能真正解决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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